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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參加國外旅遊團體新冠肺炎防疫應注意事項


旅客參加國外旅遊團體新冠肺炎防疫應注意事項 (111.10)
一、【入境及檢疫相關規定】
(說明:請依旅遊目的地國家規定完整填寫)
旅客應提前配合施打旅遊目的地國家所認可的新冠疫苗、進行PCR 檢測或提供疫苗施打證明(小黃卡)給旅行業者。各國最新入境相關規定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世界各國因應
COVID-19 疫情相關措施一覽表」
(https://www.boca.gov.tw/cp-56-5248-791bd-1.html)

二、【旅遊目的地國家防疫措施】
*說明:請依當地國家規定完整填寫,內容應包括用餐旅宿交通等日常防疫規範、對新冠肺炎確診之認定標準、旅遊目的地國家如有強制醫療、隔離住宿及限制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等強制防疫規定,應特別載明。

三、【海外染疫衍生費用】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其附加條款,皆已將傳染病列為不保事項,故旅客在行程中確診新冠肺炎等傳染病時,所衍生或增加的費用(如:醫療費用、滯留國外期間的食宿、交通費用及返台機票等),須由確診者自付費用。

四、【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出發前旅客請務必自行投保附加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之旅遊平安險,並向保險公司確認承保範圍包含新冠肺炎等傳染病所衍生醫療費用,以周全保障,避免因感染新冠肺炎衍生高額醫療及相關費用。

五、【返國規定】境外篩檢(PCR)陽性者,自採檢日起7 日內應暫緩搭機(依中央流行疫情中心規定滾動式調整),以維護航空及社區防疫安全,所需隔離治療費用依旅遊當地國家規定辦理,並由確診者自付費用。

六、其他提醒事項
(一)請務必攜帶常備藥品、適量快篩劑及備用口罩,並放置於隨身行李,避免託運,以降低因託運行李延遲或遺失所生風險。
(二)因應疫情期間,請提前至3-4 小時抵達機場,以利相關檢驗及通關順利。
(三)旅程中請旅客務必配合遵守旅行當地國家之防疫措施,如有疑似新冠症狀時,請配合快篩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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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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